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农村自来水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水投集团沙县水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县工作进程,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逐步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1〕21号)、《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2019〕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现行运维情况,对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农村自来水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镇自来水价格
参照《沙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沙价﹝2015﹞10号)规定的城区自来水价格执行。当城区自来水价格有所调整时,集镇自来水价格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独立村自来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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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分类 |
计量单位 |
价格区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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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元/吨 |
0.8-1.4 |
1.适用范围: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2.实行阶梯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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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 |
元/吨 |
0.8-1.4 |
适用范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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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 |
元/吨 |
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上加0.9 |
适用范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
三、独立村自来水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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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用户 |
计量单位 |
基础水价 区间 |
加价 水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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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1-30吨/户月 |
元/吨 |
0.8-1.4 |
0% |
已安装一户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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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吨/户月 |
元/吨 |
0.8-1.4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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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吨/户月 |
元/吨 |
0.8-1.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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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用户每年6-10月 |
元/吨 |
0.8-1.4 |
0.1 |
未安装一户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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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用户每年其他月 |
元/吨 |
0.8-1.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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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农村自来水暂行价格的有关通知》(沙发改〔2023〕34号)同步废止。
请你司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标价公示工作,继续推进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整收集成本资料,区价格主管部门将适时启动成本监审,根据成本变化情况予以调整。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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