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县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沙县区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和《三明市沙县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沙发改〔2024〕6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区实际,调整沙县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沙县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至4.7元/立方米。
二、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清算和抄表等衔接,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4月25日,其他规定以《三明市沙县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沙发改〔2024〕67号)为准。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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