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沙县南阳乡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沙县南阳乡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南阳乡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民族宗教、民政工作。
(三)负责乡镇内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公安、司法和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沙县南阳乡人民政府单位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拨款,人员编制数51人,在职人数36人。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沙县南阳乡人民政府 |
财政全额拨款 |
30 |
20 |
沙县南阳农业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10 |
6 |
沙县南阳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6 |
5 |
沙县南阳乡文化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1 |
沙县南阳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3 |
3 |
沙县南阳乡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我乡加快发展、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实现全乡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我乡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入开展“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活动,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政策利好,抢抓发展机遇,扎实抓好新一年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夯实基层党建工作。一是强化学习教育。二是建强干部队伍。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四是加大创新力度。
(二)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交通、工业、农林水、社会事业、新农村建设方面。
(三)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一是围绕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二是着力发展精致型、集约型、外向型、高附加值、种养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三是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持续做靓乡村旅游品牌。一是打造旅游产业模式。二是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三是强化旅游营销。
(五)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增加村集体收入。
(六)努力拓宽乡财增收渠道。一是利用农村旧村复垦,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二是培育特色产业,增加农副产品深加工,延伸旅游产业链,做大小吃行业。三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
(七)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规范档案资料。三是营造文明环境。四是丰富创建内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南阳乡收入预算为2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6.33万元,人员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78万元,公用支出2.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8.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3万元。主要用于南阳乡人民政府行政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医保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9.91万元,主要用于南阳乡人民政府行政人员医保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6.6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的医保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24.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干部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1.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相关联系单位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92%,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8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规范标准。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98.6万元,比2016年增加36.2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收入增加。部门支出预算为298.6万元,比2016年增加3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28万元,比2016年增加36.2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万元,比2016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表
6.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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