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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建省创泽置业有限公司竞得三明北站站前片区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8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创泽置业有限公司竞得三明北站站前片区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沙政地〔20187

 

福建省创泽置业有限公司

经批准,县国土局于20131016日上午8时至1025日下午5时公开挂牌出让三明北站站前片区D地块3914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该地块4791平方米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13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503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34349平方米为政府收购储备用地。你司以人民币24060万元的最高报价受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确认。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为主,兼营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它商服等)、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寓);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5且﹥1.0,该指标包含出让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所有的建筑面积,其中商服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指标),地下建筑不得作为住宅和商业使用,仅作为停车、人防和消防等设备用房;建筑密度≤23﹪;绿地率≥28﹪;土地出让年限: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2017220日起计算)。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427201700024)及用地红线图。

具体用地事项按你司与县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720170220G017)、《沙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确认三明北站站前片区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批复》(沙国土资〔201445号)和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等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该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执行,涉及消防、环保、安全等应按规定报批。具体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向县国土局办理。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81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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