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青州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的批复
沙政〔2018〕65号
你镇《关于要求审批三明市沙县青州镇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青政〔2018〕5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沙县青州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
二、你镇应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抓紧完成集镇详细规划
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
三、你镇应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沙县青州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集镇内各项建设必须严格依据总体规划进行。
四、在集镇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坚持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集镇的可持续发展。
沙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