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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沙县小吃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第三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沙县小吃制作工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沙县小吃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第三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㈠推荐对象

1.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沙县小吃制作工艺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4.沙县传统特色小吃制作工艺濒危项目予以特别关注。

㈡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只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参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由个人自愿,于20181110日前向所属乡(镇、街道)小吃办提出申请,或直接向沙县小吃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提出推荐名单和意见,报送沙县小吃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认定。

三、申报推荐材料

㈠申报表:填报《申报沙县小吃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第三批)推荐表》(附件1)。

㈡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

㈢辅助材料:相关资料复印件、代表性图片等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其它材料。

各乡(镇、街道)将收集的申报材料统一报沙县小吃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㈠成立沙县小吃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小组(附件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㈡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评审认定工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申报和团体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上报认定工作小组集体评审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认定工作小组再次集体讨论研究,最后交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18年小吃旅游文化节期间进行公布,授予牌匾。

㈢申报推荐材料于20181110日前报送县小吃办,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沙县小吃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5820777(传真);

电子邮箱:fjsx5820777@163.com

  址:沙县小吃文化城三期沙县小吃创业总部大楼三楼。

 

附件:1申报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小组成员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