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出让方式提供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沙县阿福硅特种高端白炭黑生产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大 中 小】
你司《关于沙县阿福硅特种高端白炭黑生产项目用地的请示》已收悉。经批准,原县国土局于2019年1月21日挂牌出让高砂镇工业集中区K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司以人民币470万元的报价竞得该宗3603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确认。经研究,同意提供沙县阿福硅特种高端白炭黑生产建设项目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高砂镇工业集中区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1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717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36039平方米提供给你司,作为沙县阿福硅特种高端白炭黑生产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50年(自2019年2月28日起计算),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427201900010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具体用地事项按你司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720190228G004)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执行,涉及安全、消防、环保、林地使用等应按法律法规报批。具体用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