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加入收藏|乡镇部门网站支持IPV6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查看政策解读

凤岗街道办事处、虬江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沙县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6〕6号)同时废止。

 

 

                          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2号)、《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政文〔2014〕67号)等文件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定义

  禁燃区是指县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目录

  ㈠本目录所指燃料是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仅适用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燃区的管理,不作为禁燃区外燃料的禁燃管理依据。

  ㈡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见附件1、附件2)。

  三、禁燃区划定及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原则

  ㈠统一划定,分步实施。县政府统一划定禁燃区。凤岗街道办事处、虬江街道办事处、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在划定区城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建成禁燃区。

  ㈡由内到外,突出重点。结合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城市路网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按照由内到外扩展的原则划定禁燃区。

  ㈢结合发展,适时调整。县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拓展禁燃区划定范围。

  ㈣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县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

  四、燃区范围及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

  ㈠四至范围:东至长兴路——新城东路——祥和路——东大桥——嘉禾路——罗布路——三明北动车站;南至快速通道;西至大洲大桥——金桥路——金桥南路;北至长深高速公路。

  ㈡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Ⅲ类。

  五、保障措施

  ㈠风岗街道办事处、虬江街道办事处,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照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㈡凤岗街道办事处、虬江街道办事处,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对所辖区域禁燃区工作负总责,应加强对禁燃区建设的管理,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社区、村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㈢县政府职能部门要将禁燃区建设和监管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及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县财政应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制定以奖代补鼓励政策。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高质量保障服务,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

  ㈣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在环境质量敏感区域适时扩大禁燃区划定范围,推进禁燃区建设,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本方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