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100-0300-2022-00109 文号 沙政地〔2022〕69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13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等村庄规划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等村庄规划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0100-0300-2022-00109
文号 沙政地〔2022〕69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13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等村庄规划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等村庄规划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等村庄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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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南霞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霞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沙南政〔202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村庄规划(2021-2035)》《沙县区南霞乡霞村村庄规划(2021-2035)》。

  二、规划中涉及的道路、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项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南霞乡要加强对村庄建设的管理,推进规划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霞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霞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沙南政〔202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村庄规划(2021-2035)》《沙县区南霞乡霞村村庄规划(2021-2035)》。

  二、规划中涉及的道路、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项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南霞乡要加强对村庄建设的管理,推进规划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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