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100-2501-2023-00077 文号 沙政〔2023〕76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04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0100-2501-2023-00077
文号 沙政〔2023〕76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04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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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23〕128号)、《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按照省启动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要求,先行先试,创新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区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确立“联合”原则

  根据乡镇(街道)区域范围、人口基数、产业特点、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辖区内乡镇(街道)整合划分为若干片区,每个片区确定一名相关领域执法部门的副科级领导为片长,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到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及案件发生地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运用“闽执法”平台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二)强化执法力量原则

  根据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确定一个区级执法部门牵头抓总,各片区片长具体负责,采取集中整合各有关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到乡镇(街道)的执法队伍及案件发生地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力量,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达到强化乡镇(街道)一线执法力量的目的,确保赋权事项基层一线接得住,管得好。

  (三)遵循依法依规原则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落实区、乡两级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三、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沙县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牵头抓总,管理协调各片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编制片区内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手册,建立片区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制度、实施流程,建立案件研讨机制,根据办案需要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将片区联合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根据乡镇(街道)承接的综合执法事项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二)区有关领域执法部门

  根据区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乡镇(街道)执法体量等实际情况,将本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分步分批下沉到片区各乡镇(街道)开展执法业务工作,包括行政检查、执法指导、收集基层执法困难和需求、会同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同时,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支持和保障。根据执法权限,由案件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区级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已赋权给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街道);未赋权事项以区级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考试应考尽考,各乡镇(街道)应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动员工作,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编工作人员全员持证,保持行政执法队伍稳定。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办公设备,统筹安排必要办公场所。将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本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或街道分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要配合“片长”制定本乡镇(街道)上下联动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做好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应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四)区委组织部

  负责执法人员的选派、管理及考核。会同有关领域执法部门选派执法人员下沉,确定各片区“片长”人员名单。建立下沉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评先评优激励等机制,下沉片区执法人员及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由“片长”统一调度管理,年终考核要有片长的签署意见。乡镇(街道)对部门下沉或派驻执法人员的表现情况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换建议,部门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抽调和借调要征求乡镇(街道)意见。

  (五)区委编办

  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赋权事项的分类;会同区政府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调整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及人员配置的意见建议。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司法局等区各领域赋权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研究做好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六)区司法局

  负责执法工作协调、各项运行机制建设、法制审核;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负责牵头审核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指导制定符合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际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统一执法服装、车辆、证件、装备和标志标识等。做好相关片区联合执法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满足综合执法改革需要。牵头做好片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闽执法”平台运用和执法信息共享,组织做好片区联合执法队伍人员名单的公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协调各乡镇(街道)确定一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执法协调等工作,探索开展片区内各乡镇(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薪资待遇、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提升公共专业知识水平,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保障条件。

  (八)区财政局

  根据执法业务需要,提供片区联合执法所涉及部门、乡镇(街道)的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工资待遇、工作经费、统一执法服装、配备执法车辆和装备等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四、片区划分

  根据地理位置、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我区12个乡镇(街道)划分为四个联合执法片区:

  第一片区:凤岗街道、虬江街道;

  第二片区:青州镇、高砂镇、郑湖乡;

  第三片区:夏茂镇、高桥镇、富口镇;

  第四片区:大洛镇、南霞乡、南阳乡和湖源乡。

  片区联合执法队伍人员由区相关领域执法部门副科级领导、部门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或街道分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区各领域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案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应为片区联合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议事办公场所。

  五、执法机制

  (一)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分类

  为有利于上下有效衔接,将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6个专业+1个综合进行分类,即分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保、农业、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类涵盖城市管理及已赋权乡镇<街道>的其他领域)7个类别,每个类别的牵头部门为相关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领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或处理工作。

  (二)“部门联合,区乡联动”工作机制

  四个片区分别由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1名分管执法工作副科级领导担任“片长”,其中,第一片区由城市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第二片区由应急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第三片区由农业农村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第四片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作为片区联合执法的负责人和召集人,负责组织区各领域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或临时需要派到乡镇(街道)参加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各自片区所在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牵头组织开展片区内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置。牵头制定本片区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各片片长明确1名本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作为协作组长,负责协助片区联合执法有关工作。各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或街道分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配合抓好本乡镇(街道)属地各类执法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整合有关派出(驻)机构和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下沉的执法力量,承担本乡镇(街道)上下联动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日常执法行动组织、复杂疑难案件处理等职责。

  (三)片区执法人员执法权限

  联合执法片区应当建立所辖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制度并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各乡镇(街道)负责受理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法开展案件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系列执法活动。涉及跨乡镇(街道)或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向“片长”报告,根据“片长”安排开展联片联合执法。并根据赋权情况,由案件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区级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已赋权给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街道);未赋权事项以区级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3年8月底前)

  制定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事项基础制度,完成乡镇(街道)软硬件建设等前期有关工作。

  (二)推进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各片区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举办执法培训,开展片区联合专项执法,建立执法考评机制,明确评先评优、薪酬待遇等激励机制。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对每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形成经验材料。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区政府分管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的副区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组织部、编办,区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区相关领域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承担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牵头抓总,负责执法工作协调、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相关工作。

  (二)抓好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改革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及时推进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任务。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片区联合执法有关机制进行适当调整。

  (三)强化监督检查

  将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作为重要督查事项,纳入区政府督查室、效能监督重要内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区有关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及有关人员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督促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23〕128号)、《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按照省启动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要求,先行先试,创新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区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确立“联合”原则

  根据乡镇(街道)区域范围、人口基数、产业特点、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辖区内乡镇(街道)整合划分为若干片区,每个片区确定一名相关领域执法部门的副科级领导为片长,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到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及案件发生地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运用“闽执法”平台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二)强化执法力量原则

  根据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确定一个区级执法部门牵头抓总,各片区片长具体负责,采取集中整合各有关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到乡镇(街道)的执法队伍及案件发生地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力量,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达到强化乡镇(街道)一线执法力量的目的,确保赋权事项基层一线接得住,管得好。

  (三)遵循依法依规原则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落实区、乡两级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三、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沙县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牵头抓总,管理协调各片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编制片区内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手册,建立片区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制度、实施流程,建立案件研讨机制,根据办案需要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将片区联合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根据乡镇(街道)承接的综合执法事项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二)区有关领域执法部门

  根据区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乡镇(街道)执法体量等实际情况,将本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分步分批下沉到片区各乡镇(街道)开展执法业务工作,包括行政检查、执法指导、收集基层执法困难和需求、会同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同时,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支持和保障。根据执法权限,由案件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区级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已赋权给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街道);未赋权事项以区级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考试应考尽考,各乡镇(街道)应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动员工作,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编工作人员全员持证,保持行政执法队伍稳定。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办公设备,统筹安排必要办公场所。将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本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或街道分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要配合“片长”制定本乡镇(街道)上下联动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做好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应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四)区委组织部

  负责执法人员的选派、管理及考核。会同有关领域执法部门选派执法人员下沉,确定各片区“片长”人员名单。建立下沉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评先评优激励等机制,下沉片区执法人员及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由“片长”统一调度管理,年终考核要有片长的签署意见。乡镇(街道)对部门下沉或派驻执法人员的表现情况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换建议,部门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抽调和借调要征求乡镇(街道)意见。

  (五)区委编办

  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赋权事项的分类;会同区政府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调整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及人员配置的意见建议。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司法局等区各领域赋权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研究做好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六)区司法局

  负责执法工作协调、各项运行机制建设、法制审核;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负责牵头审核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指导制定符合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际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统一执法服装、车辆、证件、装备和标志标识等。做好相关片区联合执法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满足综合执法改革需要。牵头做好片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闽执法”平台运用和执法信息共享,组织做好片区联合执法队伍人员名单的公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协调各乡镇(街道)确定一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执法协调等工作,探索开展片区内各乡镇(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薪资待遇、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提升公共专业知识水平,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保障条件。

  (八)区财政局

  根据执法业务需要,提供片区联合执法所涉及部门、乡镇(街道)的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工资待遇、工作经费、统一执法服装、配备执法车辆和装备等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四、片区划分

  根据地理位置、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我区12个乡镇(街道)划分为四个联合执法片区:

  第一片区:凤岗街道、虬江街道;

  第二片区:青州镇、高砂镇、郑湖乡;

  第三片区:夏茂镇、高桥镇、富口镇;

  第四片区:大洛镇、南霞乡、南阳乡和湖源乡。

  片区联合执法队伍人员由区相关领域执法部门副科级领导、部门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或街道分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区各领域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案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应为片区联合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议事办公场所。

  五、执法机制

  (一)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分类

  为有利于上下有效衔接,将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6个专业+1个综合进行分类,即分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保、农业、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类涵盖城市管理及已赋权乡镇<街道>的其他领域)7个类别,每个类别的牵头部门为相关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领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或处理工作。

  (二)“部门联合,区乡联动”工作机制

  四个片区分别由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1名分管执法工作副科级领导担任“片长”,其中,第一片区由城市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第二片区由应急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第三片区由农业农村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第四片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作为片区联合执法的负责人和召集人,负责组织区各领域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或临时需要派到乡镇(街道)参加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各自片区所在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牵头组织开展片区内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置。牵头制定本片区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各片片长明确1名本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作为协作组长,负责协助片区联合执法有关工作。各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或街道分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配合抓好本乡镇(街道)属地各类执法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整合有关派出(驻)机构和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下沉的执法力量,承担本乡镇(街道)上下联动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日常执法行动组织、复杂疑难案件处理等职责。

  (三)片区执法人员执法权限

  联合执法片区应当建立所辖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制度并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各乡镇(街道)负责受理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法开展案件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系列执法活动。涉及跨乡镇(街道)或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向“片长”报告,根据“片长”安排开展联片联合执法。并根据赋权情况,由案件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区级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已赋权给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街道);未赋权事项以区级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3年8月底前)

  制定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事项基础制度,完成乡镇(街道)软硬件建设等前期有关工作。

  (二)推进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各片区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举办执法培训,开展片区联合专项执法,建立执法考评机制,明确评先评优、薪酬待遇等激励机制。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对每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形成经验材料。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区政府分管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的副区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组织部、编办,区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区相关领域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承担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牵头抓总,负责执法工作协调、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相关工作。

  (二)抓好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改革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及时推进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任务。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片区联合执法有关机制进行适当调整。

  (三)强化监督检查

  将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作为重要督查事项,纳入区政府督查室、效能监督重要内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区有关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及有关人员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督促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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