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5-09-15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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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相关经营主体:

  为做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根据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沙县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农202581号)精神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202412日起,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地块名称或相关承包地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建设内容 

  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融合发展、指导服务等方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质强能整县推进建设,探索尝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方法和机制模式,促进提质强能整县推进。 

  ㈠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㈡提升指导服务能力项目。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 

  ㈢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补助方式和标准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1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1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补助30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时间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五、资金分配 

    

项目名称 

支持对象 

分配资金 

扶持主体个数 

㈠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 

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160 

16 

㈡提升指导服务能力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续建) 

30 

-- 

㈢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 

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 

10 

1 

   

  

200 

17 

    

  、申报流程 

  以下申报流程适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和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提升指导服务能力项目申报流程另行规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家庭农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报告》、《承诺函》(附件1)、《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2)。所在乡(镇、街道)需对《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填写《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农民合作社储备申报表》(附件3)或《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储备申报表》(附件4)一同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推荐经营主体和建设项目纳入储备库。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930日,逾期视放弃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未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和未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不列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联系人:陈晓玲(农民合作社)  罗阿平(家庭农场)    

  联系电话:5821052 

  附件: 

  1.《承诺函》 

  2.《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3.《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农民合作社储备申报表》 

  4.《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储备申报表》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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